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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问答
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编辑:   日期:09-06-12

1、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享有什么权利?

  答:《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国家倡导什么样的就业观念?

  答:《就业促进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3、《就业促进法》对失业保险制度有何规定?

 答:《就业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也就是说,《就业促进法》规定失业保险制度不仅要发挥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功能,而且要发挥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功能。

 4、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答:《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1)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2)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3)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4)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5)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6)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5、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6、《就业促进法》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7、《就业促进法》关于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8、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哪些免费的就业服务?

 答:《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9、职业中介机构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答:《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2)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3)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4)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0、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哪几类形式的职业培训?

 答:《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四类职业培训。

 11、哪个部门对《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答:《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12、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14、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15、对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6、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7、《就业促进法》何日起开始实施?

    答:200811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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