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而每当教师们无法践行上述过高要求的师德标准,尤其是教师群体之中出现极少数害群之马的时候,媒体和公众又极容易从对教师道德形象的“神圣化”过渡到“妖魔化”,认为教师“皆祸害”、全国教师的师德水平都很低。殊不知,无论“神圣化”还是“妖魔化”都是一种非理性的认识。客观地看,我国有1600万名教师,他们绝大多数都在兢兢业业地工作,我国GDP在很短的时间内上升到全球第二,首要功臣当是中国的教师而非那些世界工厂里直接劳作的工人、企业管理者和科学技术专家,因为后者功劳再大,也无一不是教师培养的!因此社会对教师有比一般职业略高的道德期待是合理的,也是对教师职业尊重的表现,但是如用过高或过低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和评价中国教师的师德现状,肯定是不合适的。
以上问题延伸到教育领域内部就转换为如何建立“合适的教师专业伦理标准”这样的命题。人们常常在师德规范建设过程中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是,师德规范应该高一些,还是应该低一些?一些人认为教师是一个崇高的职业,因此师德规范应该更多地反映教育的道德理想;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既然是规范,就意味着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所以应该以“底线伦理”为教师道德的标准。其实,这种貌似剑拔弩张的极端主张都是假命题。因为合适的教师专业伦理应该在道德理想和基本要求之间建立合理平衡--一方面有基本的道德要求,违背这些要求就应该遭到谴责甚或惩罚,另外一方面也应该确立崇高的道德理想,作为广大教师“虽不能之,心向往之”的精神方向和更高教育人生追求的持久动力。但后者既然为理想,就只能倡导而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基本规范。目前我国教师专业道德规范总体上缺乏必要的专业分析和科学清理,随意性强争议性也就大。因此如何从提高师德规范专业水平入手建立“合适的”师德规范体系,的确是当前师德建设的当务之急。
我们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教育的改革发展也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发展的希望在教育,教育进步的希望在教师。师德建设是教育事业的重要资源,任何一个有进取心的民族都不可能不关注与教育质量密切关联的师德建设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一次突出强调要“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开展向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必将促进教师道德从一般意义上的“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换,使我国师德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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