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将目光投向自主创业,这理应大力弘扬,但个别学生依靠走偏锋赚取第一桶金,这样的做法不可取。专业人士告诫,大学生创业没有法律的“豁免权”,只考虑盈利而触犯了法律同样会受到制裁。
青岛某所大学学生杨某毕业后打着自主创业的幌子,利用自己所学的网络知识,在网上开起名为“青岛夜店网”的网站,通过网站上传大量淫秽图片、文章等牟利。2009年8月,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对其做出了一审判决,杨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不少犯罪嫌疑人建立黄色网站或者传播黄色信息的初衷,都是觉得互联网比较自由,可以随心所欲由自己去掌控。”青岛市公安网警支队民警特别发出警示,网络并不是为所欲为的代名词,任何人违规违法都会受到处罚。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初期,难免遇到挫折和困境,但不能因此而投机取巧,游走在法律边缘,更不能公然违犯法律。创业大学生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中,要靠自己的智慧、才能和毅力创造条件,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创造更多的财富。
众所周知,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诸如减免税收、小额贷款、创业基金等,以公平的市场环境、必要的制度保障以及更有针对性的扶持计划,引导大学生合理合法创业。但是,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在创业之初应首先树立正确的创业观,须知市场经济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前提就是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作为拥有高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更应该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坚守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不做违犯法律的事。为此,专业人士建议,大学毕业生在创业之前应多学习合同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在利益受到侵犯时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创业中也需要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做到合法创业、诚实经营。 |